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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模式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

創新模式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本人初學經濟,在某新聞看到了“農戶 合作社 農戶”的土地流轉新模式,有些不懂

即把地從單個農民手中拿過來集中,或當地農業企業等去管理前面的農戶與合作社意思是,可以形成規模經濟,形成一個集體,把地給農業大戶,把農民的地集結起來,不妥之處請見諒,再給專業農戶去種植,風險共擔。爲什麼,資訊共享,利益共享。後面“+農戶”的意思可能是合作社拿到地之後?因爲單個農民可能面臨資訊閉塞等等一些不利條件,但是成立合作社可以讓農民參與起來,抗風險能力也會增加。這是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