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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寫的欠條

強迫寫的欠條

在現實生活中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出借人一般會要求債務人出具貸款證明,以確定雙方的借貸關係,而借條是最爲常用的借款證明,在債務糾紛是借條可以起到證據的作用,那麼強迫寫欠條如何取證?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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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寫欠條怎麼定性

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屬於拐賣婦女罪的加重處罰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n《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犯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n(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n(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n(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n(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n(5)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n(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n(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