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債權轉讓有哪些外部效力

債權轉讓有哪些外部效力
債權轉讓有哪些外部效力
1、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以債權轉讓通知爲準,該通知不得遲於債務履行期。在債務人收到債權讓與通知之前,對讓與人(原債權人)所爲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即債務人仍以讓與人爲債權人履行義務的,同樣可以免除其債務,受讓人不得以債權已經轉讓爲由,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而只能要求讓與人返還所受領的債務人的履行。但債務人在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即應將受讓人作爲債權人履行債務,其對讓與人的履行不能構成債的清償,債務不能免除,仍須向受讓人履行,而讓與人如果仍然受領債務人的清償,則屬非債清償。債務人可以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2、表見讓與的效力。當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並未發生或者讓與無效,債務人基於對轉讓事實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爲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爲表見讓與。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