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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是否需要明知

幫信罪是否需要明知
幫信罪是否需要明知
1、需要,不知情表明不具備犯罪的主觀故意,依法不構成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談不上要被判刑坐牢
2、如果有其他足以認定行爲人明知的情形,但是如果有相反的證據,能夠證明行爲人是不明知或者不知情的,就不構成幫信罪。
幫信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方面。
幫信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主觀方面爲故意,即明知自己爲他人實施的資訊網絡犯罪提供幫助;
3、所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正常資訊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表現爲爲資訊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情節嚴重的行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體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