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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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明知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幫信罪明知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幫信罪明知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明知不需要雙方犯意聯絡。

“明知”是《刑法》理論體系有責性中故意的規定,故意包含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明知是認識因素的範疇,是認定犯罪的前提。明知包含知道和可能知道,知道是確實知道,可能知道則有允許推定之嫌。

2、“明知”的範圍僅限於一般性知道可能即可。

明知包含知道和可能知道。有學者認爲,本罪服務對象具有廣泛性和中立性的特點,爲限制有責性的擴張,只有針對特定對象深入參與犯罪的才以本罪處罰,因此本罪的明知不包括可能知道,而應是確實知道。

3、“明知”的內容沒有具體要求,只是一種合法性價值判斷。

也不應是明知的內容。根據片面共犯理論,幫助犯與正犯之間具有物理上的因果關係時,就認定爲共同犯罪。如果將因果關係作爲判斷本罪的標準,那本罪就完全沒有設定的必要,直接以共犯進行處罰即可。

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如何量刑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是針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爲獨立入罪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爲。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屬於幫助行爲獨立入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爲。

幫信罪的明知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應該知道,另一種是可能知道,認定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之後,需要對行爲人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的罰金。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故意犯罪行爲,過失行爲並不構成犯罪,不需要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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