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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怎樣解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怎樣解決
工程建設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23條“合同價款及調整”中推薦了三種關於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其中第一種“固定價格”合同中即有關於風險範圍的約定與調整規定。如雙方約定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則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因此如果業主招標時明確合同爲固定價格合同,但未明確風險包乾範圍,則中標後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該固定價款包含的價格風險範圍(行業慣例爲10%)以及超出此範圍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