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TAG標籤:金融保險法規 金融保險 保險法 第四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