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三個月冷靜期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要三個月冷靜期嗎離婚需要30天的冷靜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民法典》進行分組審議,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TAG標籤:冷靜 勞動糾紛 離婚 勞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