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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保護規定是什麼

馳名商標保護規定是什麼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馳名商標保護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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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保護規定是什麼
我國對馳名商標保護的立法較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對馳名商標的擴展保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禁止不當註冊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繫,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3.禁止作爲商號使用
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衆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予以撤銷。我國修正後的商標法第十三條中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至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對馳名商標的擴張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爲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爲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衆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爲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標註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