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的出租汽車租賃經營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石家莊的出租汽車租賃經營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出租汽車租賃經營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有20輛以上技術等級二級(GB18344)以上的車輛;(二)有與車輛數量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和經營場所;(三)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TAG標籤:企業 石家莊 房產糾紛 租賃經營 出租汽車 房屋租賃 具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