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及哺乳假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產假及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TAG標籤:工資福利 產假 勞動糾紛 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