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公司法的性質包含什麼

公司法的性質包含什麼
公司法的性質包含什麼
1.公司法是私法。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內容之一,而商法與民法一樣同屬於私法的範疇,故公司法屬於私法,是關於私的權利和利益的法律。
2.所以,公司法的主旨在於維護股東的意思自治和權利自由,如股東設立何種類型公司、選擇何種行業投資、聘請何人管理公司、股份如何轉讓等,都是建立在股東意思自治的基礎上的。私法自治和權利保障的理念是公司法的最高理念。同時,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爲確保社會交易安全和公衆利益,帶有公法色彩的強制性規定越來越多地滲透到公司法領域。如公司法中關於法定事項的公示主義、公司登記的要式主義、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記載事項、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名稱的要求、股份轉讓的規則、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要求、最低註冊資本制度等規定,無不反映國家公權對公司法中股東私權的限制和干預。
3.這表明,儘管公司法是私法。但是其中包含有較多的強行性規範,這些強行性規範是公司和公司股東必須遵守的,如此,使得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公司法中強行性規範的存在並不意味着公司法的性質由此發生了改變,公司法仍然是私法領域的法律規範。
4.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內容的實體法。我國公司法着重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和範圍,這屬於實體法規定。如關於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股東、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監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等方面的規定,確定了公司中各方當事人在實施公司行爲時的實體權利和義務。同時,公司法爲確保這些實體權利的實現和義務的履行,還規定了取得、行使實體權利,履行實體義務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董事會的議事規則等。當然,公司法以實體法內容規定爲主,程序法的內容是第二位的。
5.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爲法的商事組織法。一般而言,公司法首先是一種商事組織法,它透過對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公司意思機關和代表機關的確立、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的規定,完善了公司的法人組織,使其具有了獨立於公司股東的人格,以便自主地進行經營活動。同時,公司法也規定了與公司組織具有直接關係的公司行爲,如公司設立行爲、募集資本行爲、股份轉讓行爲、對外交易行爲等。所以,公司法又具有行爲法的特徵,是組織法與行爲法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