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批捕是否要通知辯護律師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審查批捕是否要通知辯護律師審查批捕不會通知辯護律師。審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審查批示的活動。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後,應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補充偵查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TAG標籤:審查批捕 刑事辯護 強制措施 辯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