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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的名字寫錯了

判決書上的名字寫錯了
我的離婚判決書上把性別寫錯了我能領結婚證嗎?
什麼條件可以結婚,法律上有規定,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去結婚,辦理登記手續: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3、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