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送屋頂的約定是否有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買房子送屋頂的約定是否有效雙方買房送屋頂的約定無效。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出賣人無權將業主共有的部分私自送與買受人,因此該約定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TAG標籤:屋頂 房屋買賣 房產糾紛 約定 買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