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怎樣懲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怎樣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爲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刑事處罰辯護 統計人員 刑事辯護 懲處 會計 打擊報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