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擔責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親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擔責安全保障義務人只有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時,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事故發生的河道如果屬於開放式河道,並無相關規定要求開放式河道的管理者在河道邊設定防護欄杆等安全保障措施,河道的管理者亦非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因此,河道管理人,均難以對人的溺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TAG標籤:公司經營 擔責 河中 溺亡 公司經營糾紛 河道 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