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現行刑法對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有下列行爲之一,並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一)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二)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三)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TAG標籤:刑事辯護 擾亂 聚衆 交通秩序 立案 刑事立案 公共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