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9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並存,即採取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TAG標籤:責任 損害賠償 民法典 可否 違約 合同事務 合同違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