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拆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劃撥土地拆遷賠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TAG標籤:拆遷 企業拆遷 劃撥 徵地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