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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收入怎麼徵收土地增值稅

拆遷補償收入怎麼徵收土地增值稅
拆遷補償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檔案精神,在確定搬遷收入的土地增值稅徵免時,需要確定兩個條件。

一是是否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

二是如屬於“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還需要確定是否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透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此案中,企業財務人員向稅收管理員提供了政府進行“舊城改造”批覆檔案、具體規劃等相關檔案,企業此項搬遷補償收入可以認定爲土地增值稅的免稅收入,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

上述是拆遷補償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