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是合同之債嗎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1.6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無因管理不是合同之債,而是法定之債。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爲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爲、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爲或者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 TAG標籤:合同事務 管理 無因 之債 合同糾紛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