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未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能否交付房屋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2.4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業主未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能交付房屋。房屋業主未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能交付房屋。房屋買受人交存首期專項資金的行爲屬於民事義務行爲,房屋買受人如違反該義務,依法應由其所在的業主大會或相關民事主體依法追責,該類糾紛應由民事主體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爲宜。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TAG標籤: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專項 未交 維修 交付 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