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未經抵押人同意的轉讓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財產爲他人設立抵押的,並不會喪失處分權,所以其仍可以處分財產。
但是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並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抵押物是不動產的,在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前,根據《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沒有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轉讓的書面證明,買受人實際無法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合同構成履行不能,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抵押物是動產的,對於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的追及力;
對於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向抵押人主張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