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律師解答

什麼是主體適格

主體適格即當事人適格,是指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在主體資格上不存在瑕疵。《合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爲的行爲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條也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抵押合同作爲法律行爲的一種,必須符合一般法律行爲對當事人在行爲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訂立抵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此外,由於抵押權的設定行爲屬處分行爲,因此,當事人除具有行爲能力之外,抵押人還應具有對抵押財產的處置權。

什麼是主體適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