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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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產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房產規定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人們處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房產分割往往容易引發糾紛,對房產的認定就顯得非常關鍵。那麼,婚姻房產最新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本站小編做個大致瞭解。

一、婚姻中房產最新規定有哪些?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二、哪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根據房產最新規定,夫妻在婚前買房的,如果是一方父母爲其購買的,則應該算個人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而婚後買房的話,只要雙方共同出資,不管房產證上面寫的誰的名字,都應該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爲房產分割引發糾紛,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採取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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