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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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

3、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爲產權的,該房屋爲共同所有

4、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5、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其他人的名字時,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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