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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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夫妻房產怎麼收費?

一、財產保全是夫妻房產怎麼收費?

財產保全是夫妻房產怎麼收費?

離婚時出現對方隱瞞、轉移或者透過贈送等方式轉移財產,嚴重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屬於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就這種情況請求財產保全。具體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請法院: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從法律規定看,申請財產保全並不侷限在財產所在地,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處境就近選擇法院。)

2、受理時間:法院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會立即執行財產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對於共同房產離婚怎麼分割?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分割財產,包括銀行存款,房產等,如果有特殊情況,離婚一方可以去申請對夫妻房產保全。在申請保全的時候,需要繳納一筆費用,根據房產價值而定,最高是五千元。對方有私下變賣房產情況,在訴前也可以去法院申請保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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