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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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的性質是怎樣的

婚後買房的性質是怎樣的

雖然現在房產結婚的剛需,但也有不少人是在結婚之後才選擇購房的。而這時就有可能出現多種情況,包括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一方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那我們該如何判斷婚後買房的性質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後買房的性質是怎樣的

夫妻結婚之後一般都會購買房屋進行居住,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比較關心,夫妻婚後買房是否應該屬於夫妻財產,這種行爲如何認定呢,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買房需要注意什麼

爲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後買房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爲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二)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爲非本地居民,還需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三)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爲“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爲“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三)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四)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爲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由於此時房產的情況比較多,因此要是需要對房產作出處理的話,就要先確定清楚房產的性質才行,以免在分割的時候損害到個人的合法利益。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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