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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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不動產是夫妻一個人的財產

一、怎樣辦理不動產是夫妻一個人的財產?

怎樣辦理不動產是夫妻一個人的財產

1、房屋由一方在婚前購買,婚前已經付完全款,且房屋登記在出資方一人名下;

2、婚後購買的房屋的資金明確來源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即該所購房屋爲一方婚前財產的形式轉化,且房屋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

3、透過繼承贈與得到的房屋,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明確表示該贈與只贈與給一方,且該房屋登記在受贈與方一人名下;

4、根據《婚姻法解釋(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屋,可以視爲該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繼承、接受贈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於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於夫妻特有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爲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不動產是不是夫妻一個人的財產,有的時候不是看產權證上登記的名字的,就像是婚後購買的不動產,並且購買不動產的資金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不管不動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該不動產實際上都是夫妻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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