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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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歸誰

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歸誰

男女在同居期間,出於住房的需求,可能也會一方出點錢,按揭貸款購買一套房產。畢竟這樣的關係是不穩定的,同時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事人說分手還不是就分手了,但就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來看,此時應該屬於誰呢?我們一起透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歸誰

未婚同居雙方在同居期間取得財產的問題具有特殊性。對該財產的處理不同於婚姻法中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爲共同共有,但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說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首先可以協議分割,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法院的處理如下:一般情況下,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但現實生活中同居雙方一旦分崩離析,往往很難達成一致,這樣就要看身爲當事的你的舉證力度如何了,如果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房產是你的,比如房產證上或購房合同上或按揭貸款合同上寫的都是自己的名字等等諸如此類的證據,與此同時對方又拿不出什麼有力的證據房子是他(她)購買的,那就可以證明該房子是你自己出資購買,那麼房子的所有權也就理所當然歸你所有。

二、同居財產協議效力

同居期間的財產協議的是否有效的問題較爲繁雜,通常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主體資格具備,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協議,就可以產生約束力,即簽訂後就必須遵守。但在訂立時要注意的一個關鍵問題是不可以以結婚爲條件來確認財產的歸屬。例如:甲男和乙女在同居期間訂立了這樣一個財產協議,大致內容是如果將來兩人沒有結婚,則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歸女方所有。諸如此類附結婚條件的財產協議,法律上認爲屬於無效條款,因爲這違背了結婚自由的原則。也就意味着即使最終男方沒有娶女方。

同居關係雖然不同於婚姻關係,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但要是起訴要求對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進行分割的,則法院還是要依法受理,並且做出判決的。至於應該如何來分割房產,就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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