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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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裝修費用怎樣分割?

離婚房屋裝修費用怎樣分割?

離婚的過程中,就出現一定的問題。房子還是房子,裝修的物件不能帶走,如何處理呢。離婚房屋裝修費用如果之前沒有約定的話,可以有兩個辦法,可以拆除帶走的由裝修房帶走,不能帶走屬於房子一部分的,可以進行估價,由房子的所有權人進行一定的補償。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離婚房屋裝修費用怎樣分割?如果之前沒有約定的話,可以有兩個辦法,可以拆除帶走的由裝修房帶走,不能帶走屬於房子一部分的,可以進行估價,由房子的所有權人進行一定的補償。

一、離婚房屋裝修費用怎樣分割?

現實生活中,有時會有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情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爲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屬於人個財產。根據有關民法原則,裝修僅是對於不動產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應歸原不動產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並不能因此將房屋的所有權視爲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仍要以購房出資來源、房產證登機等爲準,裝修費如果由一方單獨支出的,另一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房屋分割原則根據

《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因此,我們發現雙方在討論結婚時,女方更願意購置車輛等等,男方提供房子附帶裝修,這也是規避風險的一種方法。離婚房屋裝修費用怎樣分割?這個分割其實對於裝修方來說是極不合算的,會造成一定的損失。這也是現在財產公證的原因或者房產證加名的由來。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