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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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女方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女方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歸屬問題,只有一條規定,但很明確,即: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夫妻個人財產獨立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外,夫妻雙方對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享有獨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他人不得干涉,即使在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不會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來看,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確實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對生活困難一方的補助應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的現金、物質中支付,對離婚後沒有住房的,還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這裏規定的“生活困難”包括“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共同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和“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兩種情形。

(二)夫妻財產在離婚時是要進行分割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於生活的複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所以,婚後財產分割並非像法律規定的那麼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二、哪些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夫妻雙方離婚之後,雙方的共同財產肯定是進行均等分割的,但是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是不會進行分割的,因此女方的財產要是屬於婚前帶來的,那麼就肯定是不會進行分割的。分割的只會有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其中一方,她有隱藏財產的情況,那麼事後女方發現了之後的三年之內,也是可以要求法院再進行重新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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