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嗎
孩子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未來更是一個國家的未來,所以對於子女由誰撫養如何撫養等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法律是做出明確規定的,如今離婚確實很多,但在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權成爲雙方爭論的主要問題。
有人在協議離婚時同意撫養孩子,後來又要另一方撫養,那麼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可以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對於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
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第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的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第三,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而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其實,孩子的撫養權無論在父母哪方,都改變不了血濃於水的事實,只要用心關愛孩子,孩子都會感受到的。
一般來說,只要對方好好照顧孩子,就沒有必要執念於離婚後變更撫養權。
但是,如果有合情合理的理由,是可以爭取協商解決的,不成的話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以上就是小編給整理的資訊,其實如果婚姻過不下去,離婚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離婚後想變更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而且年滿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是有權自己選擇要跟隨哪一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