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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的過戶需要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嗎?

一、房產的過戶需要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嗎?

房產的過戶需要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嗎?

一般是需要的。離婚協議書必須爲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歸屬協議書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三、離婚協議書的要求是什麼?

1、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2、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就房產分割和過戶的問題進行了充分的商議的,是雙方是需要就協議之後的結果簽署一份財產歸屬協議的。財產歸屬協議需要雙方對協議中各項條款和內容進行充分的認定,確實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簽署,否則視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