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離婚時要怎樣分割? 普法法律網 婚姻家庭案例 1.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離婚時要怎樣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不予支援。而夫妻在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 TAG標籤:公房 承租 婚後 共同財產 婚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