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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被害人起訴到法院需要交起訴狀嗎?

重婚罪被害人起訴到法院需要交起訴狀嗎?

一、重婚罪被害人起訴到法院需要交起訴狀嗎?

是需要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透過兩種司法途徑得到救濟: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

2、提起離婚之訴並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因重婚行爲直接侵害的對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關係,因此,我國法律規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爲自訴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重婚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但重婚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沒有刑事自訴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後,由檢察院法院提起公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數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於在經濟生活上依賴於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於自身的軟弱性,他們都選擇了保持沉默,這樣犯罪人就沒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只有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被害人不起訴,但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的,才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之後向法院起訴,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責任。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具體表現爲: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爲人基於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爲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爲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

重婚罪的被害人到法院起訴,需要交起訴狀,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爲存在,犯罪的主體是一般的主體,能夠承擔刑事責任,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在客觀方面是指自己有配偶與他人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滿足這些條件認定爲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