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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繼承的申請怎麼寫的?

一、自願放棄繼承的申請怎麼寫的?

自願放棄繼承的申請怎麼寫的?

繼承權放棄協議繼承人:,女,生於年月日,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繼承人:,女,生於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繼承人:,女,生於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女,校學生,現住遺產人(被繼承人):,男,生於年月日,於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是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着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並委託(遺產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摺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二、怎麼放棄繼承權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

(2)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如果用口頭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有效

(3)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繼承人親自作出。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可以按照順序繼承的原則繼承遺產,如果行爲人不想繼承遺產,可以撰寫放棄繼承權的協議,按照協議的內容放棄遺產的繼承,並且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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