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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配偶權的法律保護是什麼

我國對配偶權的法律保護是什麼
當今婚姻家庭領域對配偶權的侵害行爲日益嚴重。因此,在保護配偶權問題上應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以切實有效的保護公民的配偶權。
(1)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並且《刑法》也早已對侵害配偶權的重婚、破壞現役軍人婚姻、虐待、遺棄等行爲予以了刑罰制裁。
(2)行政法對配偶權的保護
對於違法者侵犯配偶權的行爲,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的行政法規和婚姻家庭法中的行政責任條款,區分情況,向違法者所在的單位建議給予行政處分,包括給予警告、記大過和降職等,或者向公安機關提出對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司法建議,包括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等。
(3)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
侵害配偶權的侵權主體具有兩重性,即外部侵權類型中的第三人和內部侵權類型中的配偶一方。
①外部侵權類型行爲的民事救濟
因“第三者插足”而直接侵害配偶權的行爲,是一種嚴重侵害配偶權的行爲,對此行爲,受害方可以採取兩種救濟方法:除去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
②內部侵權類型行爲的民事救濟
對於內部侵權類型行爲的民事救濟,我們應分清權利義務主體,正確把握受害方的民事救濟方法,以及侵害方的責任承擔。
因此,我國透過民事、刑事、行政相結合的方式來維護公民的配偶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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