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無效婚姻認定 普法法律網 結婚 2.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姻法認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TAG標籤:婚姻 結婚 認定 婚姻家庭 無效 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