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登記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結婚 2.3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予登記結婚的情形有以下這些:(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TAG標籤:不予 婚姻家庭 結婚 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