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懷孕期離婚合同範本一般都包括哪些內容

懷孕期離婚合同範本一般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懷孕期離婚合同範本一般都包括哪些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二、在女方懷孕期間是否可以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爲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爲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爲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起訴離婚的權利。

因此,女方懷孕期間能否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

三、懷孕期間離婚如何辦理?

如果懷孕期間女方要求離婚或者因女方與他人通姦導致懷孕,男方提出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間離婚的目的。懷孕期間如何離婚可以參照以下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新婚姻法當中不支援也不建議女方在懷孕期間就辦理離婚登記,可雙方自願協商的這種結果司法部門也不會強制介入,民政局也不會因爲女方懷孕就不給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說,女方懷孕期間要想離婚的基本上都是透過協商解決的比較多,除非女方懷的孩子有證據證明不是男方的,但離婚協議書包括的內容跟女方懷孕沒有多大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