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普法法律網 離婚 5.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可撤銷婚姻有以下情形:1、因脅迫結婚的。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TAG標籤:離婚 撤銷 婚姻家庭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