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下落不明怎麼起訴離婚 普法法律網 離婚 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對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離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TAG標籤:婚姻家庭 離婚 下落不明 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