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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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離婚後多久拿離婚證?

法院判離婚後多久拿離婚證?

法院判離婚後多久拿離婚證?

法院判決離婚了就證明已經離婚了,就不需要再拿離婚證了。

因爲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離婚,另一種就是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兩種離婚的方式不同,但是結果是一樣的,都是解除夫妻關係的方式。

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得到的是離婚證,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得到的是判決書或調解書。這兩種文書的效力是相同的,不需要辦理了離婚判決後,再辦理離婚證

當然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如果法院依法判決夫妻離婚,那麼必須等到該判決書生效之後,纔算正式離婚。如果說法院判決離婚,但是該判決書沒有生效,男女一方在此期間結婚的,那都是重婚。只有等到判決書生效之後才視爲夫妻雙方正式離婚,而到民政部門的辦理離婚證當即就可以生效。這一點需要人們注意。

在我國,結婚證是由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頒發。對於男女雙方自願協商一致,對子女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收回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因此,離婚證是由 婚姻登記機關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時頒發。

對於離婚,在現實當中,存在大量不能協議離婚的情形。這時,男女一方就需要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婚姻問題。

法院對於感情破裂情形的,可能判決離婚或透過調解離婚。

對於離婚者而言,在法院透過訴訟方式離婚,則拿到手上 可能是判決書或調解書,其法律效力等同於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離婚證,證明已解除婚姻關係。

因此,離婚證與法院判離婚的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證明雙方已解除婚姻關係;有了離婚判決書不需要再拿離婚證;實質上頒發部門不一樣,兩者只能有其一,也不可能既有判決書又有離婚證。

因爲判決書或調解書記載了男女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和雙方財產的情況資訊。如在辦理子女升學、房屋買賣及辦理出入境等需要提供婚姻證明時,反覆出示可能會造成公民個人資訊的泄露。因此離婚證明書就起到了一種便攜的證明作用。希望各地方予以推廣。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法定途徑。如果當事的夫妻雙方,對離婚完全一致,沒有異議,而且對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都達成一致,那就是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去領取離婚證,離婚證,是夫妻關係解除的法定證明。

如果夫妻對離婚或者是子女撫養或者是財產分配,不能達成一致,特別是對離婚有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離婚訴訟中。結案的依據是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判決離婚或者是調解離婚,那麼,離婚的證明,就是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有了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是不用另外再去領取離婚證的,因爲,民政局的協議離婚和人民法院的訴訟離婚,是並行不悖的、平行的兩個程序。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進行法律訴訟離婚另一種是進行協議離婚。在民政局進行訴訟離婚是領取離婚證,而雙方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因爲財產問題或者子女撫養權問題協商不下進行訴訟離婚的話那麼法院就會下達離婚判決書,兩者法律效力相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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