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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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後雙方簽字房產除名怎麼辦理?

一、離婚調解後雙方簽字房產除名怎麼辦理?

離婚調解後雙方簽字房產除名怎麼辦理?

離婚調解之後雙方簽字房產除名的話需要帶上一定的材料到當地的房屋交易中心或者是房屋管理中心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一)身份證(及複印件);

(二)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三)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四)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五)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多久?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序更爲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起訴離婚的話一般需要三個月時間(簡易程序)或者是六個月的時間(普通程序)。如果對於人民法院的判處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委託律師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