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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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怎麼申請離婚手續?

一、一個人怎麼申請離婚手續?

一個人怎麼申請離婚手續?

單方申請離婚,只能透過起訴的方式進行,無法在民政部門辦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等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孩子和財產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單方不可以辦理。如果上述條件和要求有其中一項無法達成,都無法協議離婚,只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解決。此時,如果符合離婚的法律條件並且有證據加以證明,就可以實現單方申請離婚的效果,而不需要對方同意。

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辦理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局辦離婚登記,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做出判決。一個人單方面要離婚,是不能走協議離婚程序的,需要到法院起訴。對符合法律規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法院會支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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