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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能辦理起訴離婚手續嗎

一個人能辦理起訴離婚手續嗎

起訴離婚是很多人會選擇的離婚方式之一,起訴離婚涉及到法律問題,因此就會顯得十分的嚴格和規範,但是一個人能辦理起訴離婚手續嗎,這也是很多打算離婚的朋友存在疑問的地方。離婚在婚姻法中是有明確規定,大家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來,但是具體的規定是什麼樣的,可以隨小編去了解一下。

一、一個人能辦理起訴離婚手續嗎

起訴離婚是可以一個人去的,因爲法院會進行傳喚,傳喚不到庭,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我國法律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爲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序正義,所專門設定的法律制度。因此,

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由於離婚案件非同於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二、哪些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爲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透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後,纔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雖然,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的,遇到這種情況法官一般會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訴。鑑於這樣的司法現狀,如果起訴離婚時配偶有可能不出庭應訴,此時當事人有必要委託律師協助,畢竟這類案件的處理要比一般案件複雜多了。

一個人是可以辦理起訴離婚手續的,但是涉及到的法律內容較多,大家可以請律師幫忙,對於財產的分割的協商也是非常麻煩的,如果有孩子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的爭論也會不少的,因此大家委託律師負責,全權代理是很好的選擇,接下來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