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沒有律師怎麼辯解
一、被起訴沒有律師怎麼辯解?
被起訴後沒有律師的,被告需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和法律制度進行答辯,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請律師答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被起訴怎麼寫答辯狀?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三、被起訴請律師答辯的費用是多少?
被起訴請律師答辯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主要根據以下因素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這裏要注意,被告方針對原告的答辯,所有的答辯意見都必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及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如果被告方都不清楚如何進行答辯,還是很有必要請律師的。答辯依託在證據的基礎上,沒有任何證據支撐答辯意見的,敗訴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