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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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民事行爲還是事實行爲呢

事實行爲,是指行爲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爲。事實行爲分別包括:無因管理行爲、正當防衛行爲、緊急避險行爲以及侵權行爲、違約行爲、遺失物的拾得行爲、埋藏物的發現行爲等。事行爲是民事法律行爲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民事行爲、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爲、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爲,不包括侵權行爲、違約行爲、無因管理行爲等事實行爲。法定繼承是繼承人死亡(事件)引起,是事實行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法定繼承是民事行爲還是事實行爲呢